涉嫌违纪学生权利
• 学生在有机会发表意见并被证明违反政策之前,将不认定违反政策。
• 除非学生放弃此项权利,否则学院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将其违纪行为指控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工作日包括周一至周五,不包括节假日或学院放假时间。
• 学生有权全面审查行为体系流程,由学生行为调查员回答学生的任何相关问题。
• 《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和适用法律要求全程保密。学生也可选择以书面形式向学籍注册办公室主任声明放弃保密。
• 学生有权准备做出答辩并得到顾问帮助。
• 在与学生行为调查员进行的任何会议上,学生都可以要求一位顾问在场。顾问可以是任何与被调查行为无关人员,包括朋友、父母或熟人或未被分配处理当前案件的学生行为调查员。
• 学生有权拒绝回答问题或在行为审查过程中提供陈述。学生在这些会议上所作的陈述可能成为调查案件档案的一部分。此外,虽然相关法律部门依法要求学院提供信息的可能性很低,如果学院正在调查的行为涉及未决刑事案件,则学院有义务依法提供相关信息。
• 如果同一事件引起未决法律案件,学生可将行为规范听证会最多推迟十(10)个工作日。
• 学生可以通过预约处理案件的学生行为调查员来审查他们的案件档案。
• 听证会做出结论之前,学生不受纪律处分,但采取临时措施除外。
• 学生有权代表自己出示证据。
• 学生有权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处理其违纪行为。
• 当某事件中有一个以上的学生被指控违反行为规范时,涉事学生均可以要求举行单独听证会。
报告违纪行为
学院任何成员都可以举报涉嫌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报告可与事件报告一起提交,并应在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后尽快提交。收到报告后,首席学生行为审查官(CSCO)将指派一名学生行为调查员负责此案,该调查员将从开始与被告学生接触到作出裁决全程负责案件。如违规行为极端恶劣到需要停学或开除,首席学生行为审查官(CSCO)将召集听证小组并指派一名小组主席处理案件。
调查
如确有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学生行为调查员将对事件进行迅速、彻底、公平和公正的调查。
指定的学生行为调查员将书面通知涉嫌违纪学生,学院正在就其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包括违纪行为的日期、时间、地点和性质。书面通知还将告知双方如何基于偏见或利益冲突对学生行为调查员的参与提出质疑;告知学生其有权使用顾问,并在收到信函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学生与学生行为调查员会面的日期和时间。
在调查期间,学生将有机会发表意见,提交信息和任何证据,列出可能掌握相关信息的证人,并提交相关问题询问举报人或任何证人,这些问题由学生行为调查员转问。
调查期限通常在学期间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可能因为调解或学院关校花费更长时间。任何延期以及延期原因将通过在线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方。涉嫌违纪学生可要求提供该通知的纸质版。
行为规范听证流程
学生行为听证通知:涉及任何事件或违反政策的学生将与学生行为调查员会面,讨论解决涉嫌违规的方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与学生行为调查员会面进行调查、学生行为听证会或行为听证小组针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首席学生行为审查官(CSCO)可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合适的解决方式。
在启动任何正式的行为规范调查程序之前,学生将收到以下书面通知:
• 除非学生放弃权利或首席学生行为审查官(CSCO)(或指定人员)认为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应至少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听证会日期、时间和地点;
• 涉嫌违反的具体学院政策;
• 有权让顾问陪同学生参加听证会;以及
• 如成立行为听证小组,除上述信息外,学生还将以书面形式收到听证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应如何就小组任何成员的参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提出质疑。
学生行为听证决定:在学生行为调查员或行为听证小组完成学生行为听证会之后,被指控学生将收到听证结果的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 认定学生的确违反相关政策;
• 任何因被认定违反行为规范而必须接受的处分和处分的期限;以及
• 对听证结果提出申诉的流程。
申诉:针对学生行为调查员、行为听证小组或首席行为审查官(CSCO)/行为听证小组做出的处分决定,学生可以向指定的申诉官员或小组提起申诉。申诉必须在收到决定书面通知后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首席行为审查官(CSCO)。提出申诉的学生有责任陈述采取此种行动的理由。
申诉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
• 程序错误: 申诉方宣称听证过程与听证程序中所提出的流程存在偏差或变更,可能对听证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 新证据: 申诉方认为在听证决定作出之后,出现新证据,可能对听证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处分严重程度: 申诉方认为,就违反行为而言,所实施的处分过于严厉或过于宽大,或者与对此前相当类似违规行为人员所实施的处分缺乏一致性。
指定的申诉调查官或申诉委员会可维持或推翻学生行为调查员或行为听证小组所给予的处分,将案件发回覆核,在合理范围内更改处分或拒绝 申诉要求。在所有情况下,由指定的申诉调查官或申诉小组作出的决定均为最终决定。
学生社团行为
学生社团在得到学院认可后,负责按照学院政策和所有其他适用的学院条例行事。当学生社团成员的行为违反学院政策时,学院可以采取行动。可能就同一行为同时采用个人及组织行为追责。学生社团成员代表学生社团行事时,学生社团可能因个别成员的行为被追责。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当一名成员违反学院政策,而在场的其他成员未能阻止此类行为发生,或积极纵容违规行为发生。
• 违规行为与组织所举办活动或组织所创造环境直接相关时。
涉嫌违规的行为将按照听证程序进行处理。对确认违反学院政策的学生组织,可以给予下列处分:
• 程序中设定的纪律处分。
• 社团或组织的停止活动或暂时中止资格;特权的限制或丧失,包括但不限于学院认可或资助。
纪律处分
学院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或发生频率,实施以下一项或多项纪律处分:
处分等级
警告(R):口头或书面警告学生违反行为准则。记录通过电子方式保存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将来发生违规行为时予以考虑。
留舍察看(RHP):书面通知学生其行为不可接受。学生行为将受到学生公寓工作人员的严密监察,且学生可能会被限制参加学生公寓活动。观察记录将以电子方式保存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将来发生违规行为时作为考量因素。学生在RHP期间的任何进一步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学院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察看、限制选寝、即刻搬离公寓、停学或开除。
纪律警告(DW):书面通知学生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进一步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纪律警告在一段特定时期内有效,并可能伴随着其他教育处分或限制。记录通过电子方式保存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将来发生违规行为时予以考虑。警告期过后,警告状态不被视为学生永久记录的一部分。
留校察看(DP):书面通知学生不再在学院保留良好信誉。留校察看可包括但不限于剥夺特权、限制参加某些活动、要求进行特定活动或其他教育处分。留校察看在一段特定时期内有效,并可能伴随着其他条件和/或教育处分。被留校察看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官方身份(助教、公寓学生助理等)代表学院,不得在包括学生会在内的任何类型的学院团体中担任职务,不得参加学院赞助的旅行,或者可能从学院宣传材料中被删除。违反留校察看规定被视为进一步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包括停学或开除。留校察看期结束时,该学生恢复良好声誉。电子记录将保存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将来发生违规行为时予以考虑。这些记录将成为学生在学院永久记录的一部分。
停学(S):书面通知学生停学一段时间,停学后可向学院申请重新入学。请愿书必须证明学生已满足任何附带的停学条款。被停学学生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搬出学生公寓(如适用),未经首席学生行为审查官(CSCO)事先批准,不得进入校区,即使是作为观众或客人也不可。除非此决定符合申诉听证会的条件,并且正在等待申诉听证会,否则被停学学生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离开校园。教师没有义务允许其补课,缺课也不被认为是有情可原的。学院将不予退款,停学将成为学生永久记录的一部分,并附有成绩单备注。
开除(EX):开除是学生与学院的永久分离。被开除学生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离开校园。如果该决定符合申诉听证会条件,并正在等待申诉听证会,该学生将被临时停学。被开除学生不得进入校区(包括作为观众或客人),不得参加任何学院活动或节目,不得申请重新入学。学院将不予退款,开除将成为学生永久记录的一部分,并附有成绩单备注。
教育处分
任何处分都可以附有或以学生必须完成的适当活动代替。学生将被通知完成此类活动的具体期限。未能在最后期限前完成可能是进一步纪律处分的理由。记录以电子方式保存,并在今后发生违规行为时加以考虑。教育处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 教育培训,包括参加教育研讨会、讲习班或其他培训。
• 社区补偿,包括有利于学院社区的活动要求或服务。
• 书面文件包括: 检讨书:学生将写一篇关于事件的检讨书,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对学生和他人的影响。
• 研究论文:学生将撰写一篇研究某一特定主题的论文,必须包含多个来源和引用方可被确认完成
学术处分
任何处分可附有或以指示学生完成的适当活动代替。当学生被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诚实行为时,可采用各种处分措施,可以作为单独的处分措施,也可以与等级处分、教育处分或行为准则中的附带处分条款结合使用。学术处分包括但不限于:
• 口头或书面警告;
• 补交作业
• 强制性辅导;
• 原作业/考试成绩为零分;
• 原作业/考试成绩不及格(F);
• 课程最终成绩降低;
• 课程不及格(F);
• 不得参加排练、演出或类似活动;
• 取消助教、奖学金等相关奖励资格
• 不得参加学院比赛或其他有奖机会。
处分附带条款
学生行为调查员或学生行为听证小组可对任何处分施加附带条款,以确保负责任的行为和学院的福祉,帮助涉事学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就所犯行为对受害学生造成的影响进行补救。除另有说明外,上述任何制裁都可能附带以下条款:
• 禁止联络令:将对涉事学生发出禁止联络令,禁止被处分学生与受害学生直接或间接互动。
• 丧失/取消特权:学生将被剥夺特权,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领导资格;失去学院赞助团体的成员资格;使用校园或学院资源/设施的能力受限;取消演出和/或排练;不得参加学院比赛或其他有奖机会;或从学院宣传材料中被删除。
• 通知家长/监护人:根据适用条例,任何学生行为听证会的结果都可能被通知至家长/监护人。
• 通知心理咨询人员:根据适用条例,任何学生行为听证会的结果都可能被通知至心理咨询人员。如有必要,心理咨询人员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评估和/或持续护理。
• 通知教师/行政人员:根据适用条例,任何学生行为听证会的结果都可能被通知至教师/行政人员。
• 学院档案输入:书面通知学生行为听证会结果的副本可以被纳入学生的正式学院档案中。记录通过电子方式保存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将来发生违规行为时予以考虑。
• 补偿:对学院或对因违反行为规范而受到财产损失的受影响方给予的补偿。
• 搬出校舍:若任何学生行为听证决定给予处分,则学院可能要求学生搬离学校拥有的住房(学生公寓)。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内不可返回学生公寓。可明确重新搬入学生公寓的条件。
• 成绩单备注:学生正式成绩单上的备注。若学生被停学或开除,则可能在成绩单上出现备注。
• 其他附带条款:任何学生行为听证会的处分可附带旨在确保负责任行为的其他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项目、与教育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专员的会议、社区补偿服务、宿舍重新安置和其他必要任务。
记录保存和披露
学院将根据本行为规范对所有报告和诉讼进行保密记录。学院将利用这些信息对针对同一个人的重复投诉进行监测,并记录学院内违反行为规范的事件。学院将在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少七(7)年内或学生毕业或离校后的四(4)年内保存纪律档案,以期限最长者为准。继续进修的学生的记录将被保留,保留期将酌情延长。在最长的文件保留期之后,这些文件将不可再进行报告,除非可能导致停学或开除。学院可自行决定延长记录保存时间。
学院进行的纪律处分程序需遵循FERPA(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有关信息披露的更多详细规则,请参见FERPA(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政策。
对于在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任何信息,执法机构可作为对同一行为平行调查的一部分进行传唤,或要求通过其他强制性法律程序提供。
记录的处理
在没有任何法律诉讼或当前学院调查的情况下,可在使用完行为记录后进行销毁或处置,通常在保存期结束时销毁。适当的销毁方法取决于记录的物理形式或媒介以及主题或内容。除非首先让其无法识别,否则不得将其放置在未经过安全处理的垃圾箱或回收容器中。纸质记录将被编辑、烧毁或撕碎,电子记录将被销毁或删除。在没有任何特别指示或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只有在权衡过记录的潜在有用性和成本或空间限制之后,才可以例外地保留任何超过其强制保留期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