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

天津茱莉亚学院遵守1974年颁发的《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也被称为“巴克利修正案”。这是一项旨在保护学生教育记录隐私的美国联邦法律,其中规定的权利在学生年满18岁或进入高等院校时从家长转移到学生身上,以先发生者为准。根据此法律,对其教育记录,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有权检查和审查其教育记录;
•    当认为教育记录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时,有权要求修改教育记录;
•    除非FERPA授权无需经过同意即可进行披露,否则享有同意披露其教育记录中所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权利;
•    如学院未遵守FERPA,有权向美国教育部投诉。


在未经学生同意即披露学生教育记录方面,如FERPA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及隐私相关法律存在冲突,天津茱莉亚学院将遵守任何提供更高保护标准的法律。
 

什么是教育记录?

教育记录是与学生直接相关的,由学院或代表学院行事的一方保存的任何记录,包括通过任何媒介记录的信息,例如手写、计算机媒介、录像带或录音带、胶卷、缩微胶卷和缩微胶片等

什么不是教育记录?

FERPA列举了许多不被视为教育记录的记录,因此其不受FERPA保护。其中部分记录如下。

1. 学院官员持有的独有记录或私人笔记,除临时代替学院官员的个人外,其他人员无法查阅或发布;
2. 学院官员持有的校园安全或执法记录,除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无法查阅或发布;
3. 与学院雇用个人有关的记录,除非就业取决于后者的学生身份(如勤工俭学学生);
4. 包含个人信息的学院记录,仅在该个人不再是学院学生后方可获得(例如,校友记录)。

 

在没有学生同意的情况下,FERPA允许进行哪些披露?

FERPA概述了未经学生同意披露学生教育记录的一些例外情况。天津茱莉亚学院可在未经学生同意和/或进行通知的情况下使用的一些例外情况如下所示。


1. 披露对象是为履行其职业责任而确定拥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学院官员。学院官员是指受雇于学院,担任行政、监督、学术或研究或辅助人员职位的人员(包括执法单位人员和医护人员);学院聘请其作为代理人,而非使用学院员工/官员(如律师、审计员、承包商、顾问、志愿者或收款代理人)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公司;在理事会任职的人员;或在官方委员会任职的学生,例如纪律或申诉委员会,或协助其他学院官员执行其任务的学生。
2. 向某学生寻求录取或有意被录取的另一所机构的官员进行披露。
3. 披露对象是审计或评估联邦或州支持的教育项目或执行与此类项目相关的联邦法律的州或地方教育当局。
4. 披露根据依法发布的法院命令或传票作出。
5.根据美国税法第20卷第1232g条规定,向合法宣布学生为受抚养人的家长进行披露。(注:无论学生年龄大小,寻求查阅其儿子或女儿教育记录的父母必须在每次申请时通过最近一年的联邦纳税申报表向学籍注册办公室提交其子女的抚养证明。)
6.   向21岁以下学生父母和法定监护人披露学生违反有关使用或持有酒精或受管制物质的法律或政策的信息,无论其抚养状况如何。
7. 在学院认为出现健康/安全紧急的情况下进行披露。
8. 向进行研究以改善教学,或进行认证的组织进行披露。
9. 披露与接受财政援助有关(验证资格)。
10. 所披露信息已被学院指定为目录信息。
 

什么是目录信息?天津茱莉亚学院对学生目录信息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1974年《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的规定,天津茱莉亚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披露“目录信息”。目录信息的定义是,如果被披露,通常不会被视为有害或侵犯隐私的信息。


天津茱莉亚学院指定目录信息包括:

•    学生姓名
•    登记邮寄地址*
•    学院邮箱地址
•    注册学时数
•    专业
•    就学日期
•    学位及所获荣誉与奖项


* 仅允许对高校进行披露



 

 

如果我有关于FERPA的问题,应该联系谁?

如有关于FERPA的问题,请联系学籍注册办公室主任 registrar@tianjinjuilliar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