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管理政策
机会平等和反歧视政策
天津茱莉亚学院(“学院”)承诺,在与其员工及学院社群其他成员关系的各个方面实行待遇和机会平等的政策,不以实际或感知的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民族、外侨、祖籍、国籍、性取向或偏好、性别认同、身体或精神残疾、医疗状况、遗传特性、婚姻状况或伙伴关系状况而区别对待。学院“反歧视、骚扰和仇恨/偏见行为政策”体现在但不限于招生、招聘、培训、福利、由第三方公司发放的工资及其他薪酬支付形式,以及学院课程项目和活动中涉及的学生入学、使用权和学生待遇等方面。
想要了解完整的 《反歧视、骚扰和仇恨/偏见行为政策》,可点击此处链接
薪酬政策
工资发放
按照所在部门记录的工作时间,兼职人员的劳务费用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于当月10日予以支付。每月10日支付的劳务费用系上一个月的21日至当月20日期间的劳务费用。兼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记录兼职人员的服务时长,并在截止日期【每月25日】前向人力资源办公室提交当月劳务费汇总表,以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时付款。
服务条款
人员类别
- 兼职人员是指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指派到学院向学院提供特定服务,并在每个劳务周期从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取固定劳务费,但工作时间少于全职的人员。兼职员工与学院之间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 兼职小时工是指在每个劳务周期工作时间可变,并在工作时间表上报告工作时间的人员。
劳务协议
兼职人员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第三方服务机构将负责每月向兼职员工支付所有劳务费,并根据中国法律申报各种税款,并在劳务协议期内为兼职人员投保意外保险。
兼职员工保险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的兼职员工可享受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雇主责任险, 其中包括人身意外、意外医疗、误工补助、三者人身伤亡和 三者财产损失。
考勤政策
兼职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为学院提供服务,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兼职人员将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来被支付费用。
行为准则
学院可对任何不遵守公认行为标准的兼职员工采取措施(直至并包括退回到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学院的其他不可接受行为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1. 未经书面批准,一年内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包括3个工作日)。
2. 伪造、篡改求职申请资料、证明文件或其他纪录或表格。
3. 擅自占有、使用或复制学院纪录、文件、数据或向未经授权人士披露该等记录、文件、数据中的信息。
4. 在校舍内持有枪械、刀具或其他类型的武器。
5. 造成或者促成不安全或者不卫生状况。
6. 盗窃或挪用属于学院、学生或其他学院员工的财产。
7. 使用学院电脑或在校舍内访问不当的互联网网站。
8. 不履行或拒绝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履行向其分配的工作职责或者相关职责。
9. 在学院的工作场所内发表宣传任何宗教或宗教活动的言论。
10. 在公共场所和校园内、或利用学校资源平台讨论不受欢迎和敏感的话题,包括但不限于暴力性内容(如血或尸体)、赌博、教唆他人犯罪、色情、或有关国家与公共安全的敏感内容。
11. 违反学院政策。
12. 任何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
学校政策可在天津茱莉亚学院网站的政策和消费者信息页面上查看。兼职人员理解并同意,他们有责任定期登录平台,了解各项政策中规定的最新规定和条例,并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和条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学校相应处分。
终止服务
兼职人员须至少提前一个日历月向主管发出书面通知,并抄送人力资源办公室。
由天津茱莉亚学院终止服务的兼职员工将通过第三方至少提前一个月获得终止服务的通知,但本政策项下的因严重不当行为而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除外。
兼职人员须在最后工作日,按要求完成离职物品归还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使用的电脑、门禁卡、办公钥匙等。
证明文件
有关兼职人员的工作证明文件应向与之签订劳务协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生效日期
本政策于2024 年7月1日起生效。